腾讯v 360不正当竞争案: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涉及用户隐私保护第一案。

来源:15手游网 时间:2022-10-20 13:25:04

案例简介

2010年10月14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

腾讯科技公司是QQ2010正式版的著作权人。腾讯电脑公司是QQ软件及其升级版本的独家用户。2010年9月,奇志软件公司开发了名为“360隐私保护器”的软件,奇虎科技公司以“360”的域名注册了“360网”。并提供信息服务。“360网络”由三际无限网络公司注册为主办方。

腾讯科技公司、腾讯电脑公司认为,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软件公司、三际无限网络公司开发运营的“360隐私保护器”软件只对QQ2010软件进行监控,并以醒目的标识提示用户:“有XXX个文件或目录被QQ查看过,其中XXX可能涉及您的隐私”。在“360隐私保护器”页面,设置“此工具会监控并记录其他软件\'偷窥\'您电脑中的隐私文件”、“部分软件不仅运行自己的必要文件,还会为牟利而偷窥您的隐私文件,可能导致您的隐私泄露”、“腾讯QQ运行后会自动监控”等语句。同时,三家公司在“360.com”上进行宣传,发布了《360安全卫士发布隐私保护器 专门曝光“窥私”软件》 《360隐私保护器发新版 增加监测MSN、腾讯TM、阿里旺旺功能》等文章,并开通了《用户隐私大过天》讨论网页,收集了《QQ窥探用户隐私由来已久》 《QQ侵犯用户隐私》等大量文章。

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软件公司共同认为QQ软件与“360隐私保护器”不存在竞争关系;“360隐私保护器”是一款中立软件,不会对是否侵犯用户隐私权做出最终判断;“360网”向用户介绍“360隐私保护器”,不存在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际无限网络公司辩称,其不是“360网络”的注册人和实际运营人。

2010年12月14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只对QQ软件进行监控,具有独特的针对性。双方客户基础相同,存在竞争关系。“360隐私保护器”对QQ软件的运行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表述和评价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正客观地进行表述和评价。“360隐私保护器”的监控提示语言和界面语言以及在“360网”上的评价和表述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具有负面评价效果和误导后果,不符合诚实信用的商业规范,构成商业诋毁。

2011年4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图为法院判决此案。资料图片

判断结果

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发布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1.0Beta版软件;删除“360网”上的涉案侵权内容;在“360网”和《法制日报》首页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

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北京三际网络公司上诉后,北京二中院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与一审相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附言

本案是首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涉及用户隐私保护的案件。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一次重要的社会实践,也是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实践中最经典的案例之一。

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确定了安全软件商业言论的正当边界,也明确了当事人在网络运营中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但不应轻易对他人的运营行为做出违法判断,否则可能构成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通过判决360隐私保护器对QQ软件监测结果的不当评论构成商业诋毁,宣示市场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该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作者姜坤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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