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版总署(国家出手严打这10大乱象)

来源:15手游网 时间:2022-10-19 18:42:46

医疗行业再迎监管。

8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草案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包括重点打击“外貌焦虑”等十种行为。

从《指南》的具体意见来看,监管部门主要从医美经营活动管理出发,明确医疗广告的属性,加强发布审核。

美国的医疗监管正在收紧。

定义医疗广告的属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旨在提醒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为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提供指导。

对于医疗美容广告,《指南》明确指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或者经过审查,并按规定发布。

此外,如果医疗美容广告中涉及“医生”、“专家”,市场监管部门应注意以下情况:

(一)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人员的名称、形象真实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医生或者专业人员为医疗广告代言的广告违法行为。

(二)在广告中,将未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或者医学教育、科学研究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宣称为“医生”、“医学专家”等医学专业人员,或者穿着白大褂的人员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属于医生等专业人员的,应当认定为虚假医疗美容广告。涉嫌非法行医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医疗美容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出现在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人员的访谈和专题报道中的,应当认定为通过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个人访谈、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总之,从指导意见来看,监管部门主要是从医美经营活动的管理出发,明确医疗广告的属性,加强发布审核。

打击“外貌焦虑”等行为

具体来说,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与良好的社会风尚背道而驰,制造“外貌焦虑”,不恰当地将糟糕的外貌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联系在一起,或者不恰当地将出众的外貌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正面评价因素联系在一起。

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作出保证承诺。

用患者的名字或形象来对比或证明诊疗前后的效果。

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美做推荐和证明。医美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以个人名义或形象为医美做推荐,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采访人物、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宣传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的疾病治疗功能,或者声称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具有保健功能。

近年来,国内医美行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与此同时,医美行业的乱象引起了监管的持续关注。

比如在打击行业营销模式方面,监管之前就有介入。

6月10日,国家卫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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